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微导纳米微导纳米(SH:688147)2025-11-25 09:3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需满足相关条件之一,如具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6]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连续任职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6] - 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无特定不良记录[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提名人提名前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核实资格等[12] - 最迟在发布股东会通知公告时向上交所提交候选人材料[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可差额选举[14] 任职管理 - 选任后30日内向交所报送声明及承诺书并更新资料[14] - 连任不超六年[14]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委员会运作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2]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薪酬等事项提建议[23] 其他规定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 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修订由董事会提请审议[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