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微导纳米微导纳米(SH:688147)2025-11-25 09:31

董事选举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选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选任30日内报送声明、承诺书并更新资料[10] 投票权计算 - 选举独/非独立董事,股东投票权数=所持股份×应选人数[12]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有表决权股份数×本次选举董事人数[13] - 多轮选举按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13] 投票有效性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无效,等于或少于有效[13]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投票表决权数不低于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6] - 不足应选人数再次选举,仍不能选出重新启动程序[16] 选举结果处理 - 当选人数未超应选一半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组织下一轮[16] - 超一半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成立,可再选或重启程序[16] 其他规定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通知中说明,会前发实施细则[18] - 召集人制备适合选票,股东可亲自或委托投票[18] - 细则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