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除董事会审议外,需股东会审议[12] - 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审批[13] 投资文件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应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3] 委托理财规定 - 以额度计算占市值比例适用相关审议标准,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5] - 出现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四种情形之一,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8] 投资原则与管理 - 对外投资管理遵循合法性、适应性、组合投资优化、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和责任承担原则[5] - 加强投资实施方案管理,明确出资时间等内容,方案及变更需经有权部门批准[18] - 以委托投资方式对外投资,应对受托企业资信和履约能力调查,签订合同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18] 投资跟踪与核算 - 指定部门或人员跟踪管理投资项目,掌握被投资公司财务等状况并定期分析[19] - 对派驻被投资公司人员建立适时报告和业绩考评机制[23] - 按相关会计核算制度核算投资收益[24] 股权变更与账目核对 - 被投资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时,公司应办理产权变更手续[25] - 定期与被投资公司核对账目[27] 投资处置控制 - 加强投资处置环节控制,管理决策和授权批准程序[21] - 投资收回、转让与核销需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21] - 审核投资处置相关资料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22] 后续跟踪评价 - 建立投资项目后续跟踪评价管理机制[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5]
微导纳米(688147)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