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博特(603916) -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苏博特苏博特(SH:603916)2025-11-25 08: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00万股,于2017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6,295,330元[7] - 公司设立时股本总数为4000万股,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认购2600万股,持股比例65%;游益民认购360万股,持股比例9%;刘加平认购280万股,持股比例7%等[12]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426,295,330股,全部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1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等特定情形时,若属减少注册资本,应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与其他公司合并等特定情形时,应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股东相关规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召集程序等有问题,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6]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27]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等多项规定[2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3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3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6][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1] - 年度股东会召开当日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当日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3] 担保与重大资产交易规定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等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3]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7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通过[7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7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7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7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7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7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7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3]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5] -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87]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8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88] 利润分配与财务报告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9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6] - 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9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9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98]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5] 其他规定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90]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人数由董事会根据经营情况确定[9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05]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0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11][112]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1][11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12] -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一般不享有优先认购权[113] -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等登记事项变更,应依法办理相关登记[11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5]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5] - 公司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15]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5] - 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16]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