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博特(60391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苏博特苏博特(SH:603916)2025-11-25 08:01

关联人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决策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董事会权限以下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1] - 关联自然人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其与公司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适用规定[11]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出资符合条件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规定[15]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计算其有表决权股份数[18] 其他规定 - 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15] -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有多种认定情形[17][18][19][20]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22]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失效[22] - 本办法“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22]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本办法与国家法规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