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博特(6039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博特苏博特(SH:603916)2025-11-25 08:0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5][7] - 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等人员[7] 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遵循四条原则[13]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18] - 一般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通过[19] - 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9]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20]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1] 特殊情况 - 利润分配决议可先出审计草案,后出正式报告[22]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应暂缓表决[24] -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5] 会议记录 - 会议可全程录音,秘书安排记录,出席董事和记录人签字[26] - 记录包含多项内容,可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与会董事签字[27]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通报,可要求纠正,拒绝可提请临时董事会[28] 责任承担 - 董事对决议负责,违法致损参与董事赔偿,异议记载可免责[29]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