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层气(08270) - 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出售一间中国附属公司的全部股权

出售事项 - 2025年11月24日公司与山西晟港能源有限公司订立协议出售目标公司100%股权,现金代价24,609,319.04元[3][5][6] - 出售事项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75%,构成非常重大出售事项[4] - 交易代价中10,000,000元为已收可退还意向金,13,629,019.04元分阶段存入共管账户,980,300元待目标公司收政府补贴后支付[7] - 代价按目标公司2024年12月31日资产净值约22百万元加政府补贴及可收回增值税各约1百万元厘定[8] - 目标公司2025年7月31日负债净额约42.0百万元[8] - 完成须待协议获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及目标公司8%股权完成转让登记,120日内未达成协议终止[9][10] - 通函将于2025年12月15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4] - 出售事项估计收益约6660万元,目标公司2025年7月31日未经审核负债净值约4200万元[18] - 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预期约2390万元[19] 业绩数据 - 目标公司2023年除税前溢利净额11,674千元,2024年为 - 7,729千元[15] - 目标公司2023年除税后溢利净额11,535千元,2024年为 - 7,729千元[15] 市场数据 - 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本地液化天然气价格从约每吨5194元降至约每吨3840元[17] - 2024年本地液化天然气消耗量约9690万吨,中国本地及进口液化天然气供应总量约1.015亿吨[17] 资金用途 - 出售所得1000万元用于研发,1020万元用于收购万志物流17%股权,370万元作营运资金[19] 收购情况 - 万志物流17%股权原始出资额1020万元,较2024年12月31日资产净值相关部分413万元溢价约147%[20] - 完成8%股权转后,集团持有万志物流83%股权,收购后将全资拥有[20] 其他情况 - 因目标公司液化机器及设备耗损高、维修成本高、耗电量大,公司决定改造升级并停止生产[16] - 完成后,余下集团铺设的主要管道总长51公里,横跨山西省阳城县及沁水县[24] - 估值师认为成本法下的资产法是对目标公司估值的最合适合方法[25] - 目标公司公平值等于总估值减去总负债估值[26] - 目标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约为2741万元,公允价值约为3910万元,增加1169万元[27] - 目标公司总负债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约为6943万元[28] - 目标公司于估值日期的公允价值约为负3033万元,销售股本无商业价值[29] - 出售事项根据GEM上市规则须遵守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31] - 本公布将自刊出日期起最少连续七日载于GEM网站的“最新公司公告”网页[36] - 目标公司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李庄村[27] - 公司执行董事为王忠胜、常建、王琛、陈毅凯及梁志豪;非执行董事为李斯亮;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振邦、王之和及徐愿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