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001376)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百通能源百通能源(SZ:001376)2025-11-24 13:16

控股股东规范 - 应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2][4][5][7] - 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原则并签书面协议[7]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9] 股份变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书面通知公司[10] - 控股股东等权益股份增减5%需三日内编制报告书并报告公告[14] - 持股达30%继续增持应要约方式,超30%一年后增不超2%可先增持再申请豁免[15] 股份转让 - 一月内出售超公司股份总数1%,应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16] - 年报、中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16] - 协议转让控制权前应调查受让人情况并确保平稳过渡[16][17] 其他义务 - 提出议案应考虑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影响[19] - 配合公司保护其他股东权利[19] - 保证承诺有效施行,有履约风险应提供担保[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