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与结构 -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相关职权[3]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辞任日起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股份与财务资助 - 公司首次发行4609万股普通股,于2023年11月3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6] - 公司或子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6] 股份转让与收益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况除外[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应书面请求说明目的[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请求相关方诉讼[9]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10] 股东会与董事会决策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11]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2] 会议召开与通知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2]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33]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33] 审计与财务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32]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期1年可续聘[35]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等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5]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36] - 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6] 章程修改与备案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8] -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1]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指定人员办理备案《公司章程》事宜[41]
百通能源(00137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