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0013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0] - 特定情形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1] - 通过派现等提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1]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3] - 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37] - 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