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00137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百通能源百通能源(SZ:001376)2025-11-24 13:01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申报需在相关事项通过或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进行[5]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8] - 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8] - 任期内买入股票持满六个月后可转新增股份25%,再次买卖间隔超六个月[10] 减持计划规定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0]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等情况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1]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3] - 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3] 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是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第一责任人[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份变动自查申报和信息披露[16] - 董事和高管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6] - 股份变动需在二日内报告并公告[17]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和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21] - 制度与后续法律抵触按新规定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