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00137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百通能源百通能源(SZ:001376)2025-11-24 13:01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6]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 半年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6][7]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6][7]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10项内容[6]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7项内容[7]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7]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0]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4]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变化需及时披露[17]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17] 股份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关注[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需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1] 其他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12]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被认定后需及时了解并披露影响因素[18]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按临时报告披露程序发布更正等公告[25] 保密与豁免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应豁免披露[19]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0] - 信息知情人对知晓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应赔偿[35] 程序与期限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等多程序后公告[23]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21]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21] 关联与配合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说明[32]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2]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24]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