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0013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百通能源百通能源(SZ:001376)2025-11-24 13:01

董事辞职披露与补选 - 公司需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两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4]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 离职手续与信息申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3]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3] 异议复核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