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5]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5] 业绩预告 - 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包括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盈利且同比升降超50%等[16]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三项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16] 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9]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4]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及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24]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6]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高人员信息披露履职行为[26]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审核与保存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送达各董事审阅,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0] - 当发生披露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长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30] 豁免与暂缓披露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33]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4] 责任与处罚 - 董事、高管对公司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41]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索赔[41] - 部门或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1]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以外”“低于”不含本数[4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43]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43] - 制度与国家法律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其执行并修订[4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
冠捷科技(0007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