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00295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日丰股份日丰股份(SZ:002953)2025-11-24 12:16

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3] - 董事和高管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5]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需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股份转让 - 任期及届满后六个月内,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直接及间接持股总数的25%[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0] - 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0] 减持披露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1] 强制执行披露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11] 离任规定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12] - 离任后三年内拟再次聘任应披露聘任理由及买卖股票情况[12] 变动报告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违规处理 - 违规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相关情况[15] - 董事会应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16] - 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短线交易参照相关规定执行[17] -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董事会应披露违规情况和补救措施[18] - 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8] - 违反制度买卖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对责任人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20] 制度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持股数据信息并检查披露情况[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与法规抵触以上述法规为准[2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