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云信(600155) - 华创云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下孰高值交易,总经理审查批准[16]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交易,董事会审议[16] - 关联交易总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16] 担保规定 - 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7] 表决回避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扣除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20][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23] 实施与变更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经理层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经理层组织实施;经总经理批准的,相关部门实施[27][28][29] - 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30] 披露要求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协议订立、变更等情况及定价依据,董事会秘书负责[29][30]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32] - 关联交易公告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33] 豁免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义务等9类交易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3] 办法施行 - 本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8] 术语说明 -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以下”不含本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