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阿诺(00285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与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承诺一致[4] - 确保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不用于高风险投资等[9]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24]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0]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披露[10][23] 监管协议与专户管理 -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投资项目个数[6] 节余资金与置换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12] - 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2]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2] 资金使用期限与产品要求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安全性高、非保本[13]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监督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3]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2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