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与重大资产交易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一年内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8]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8]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2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3]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2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24]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应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30]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30] - 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30]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3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0]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42] 股份表决权与投票权征集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2]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4] -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45] 表决相关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应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4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6]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宣布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46]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提交表决提案应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情况视为弃权[46]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46] - 会议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7]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任期从决议作出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4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8] 议事规则 - 本议事规则构成公司章程附件,修订由董事会提出并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51]
金科环境(688466) - 金科环境: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