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阿诺(00285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皮阿诺皮阿诺(SZ:002853)2025-11-24 10:45

制度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4][5]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股份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规定[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离职等期间转让股份有比例和时间限制[10]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0] 股东会相关 - 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16] - 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担保等事项有不同表决要求[15][16] - 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规定时间反馈、发通知[17]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及1名职工代表董事[27] - 独立董事有任职限制和履职要求,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32][33][34]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35]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39]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9]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7]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