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60155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4] - 提议召集时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7] - 例会和临时会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10] 会议变更与举行条件 - 例会变更事项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2]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6] 表决规则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书面表决,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1] - 现场会议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次日通知董事[22] - 提案一般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通过[23] - 公司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3] - 临时会特殊情况可用通讯方式决议[24]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按股东会和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6] - 作利润分配决议先出审计草案,再作其他决议[27]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一月内不再审议[28]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29] - 会议可全程录音[32] - 秘书安排记录会议内容及表决结果[33]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记录,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5] - 会议档案保存15年[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