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60155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累积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选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用累积投票制[2]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应选董事人数[4] 投票规则 - 所选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表决权总数超拥有数投票无效[5]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投票权分别为持股数乘待选人数[9]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1] - 得票相同且拟当选人最少,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11] 选举结果处理 - 当选董事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并组织下轮选举[13] - 当选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可再次选举或重启程序[13] - 当选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再次选举,仍不达标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