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唐股份(688729) -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屹唐股份屹唐股份(SH:688729)2025-11-24 09:30

担保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可实际控制的公司[2] 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或出现严重影响偿债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2] - 公司对外担保经审议批准后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相关信息[2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偿债等情形,责任部门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22] 审批程序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3] - 董事会秘书收到财务报告及申请资料后进行合规性复核并组织审批程序[17] 日常管理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信调查、合同审核等[17] - 公司应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有效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17] - 财务部门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跟踪管理对外担保事项[18] - 财务部专人对借款企业建台账,关注被担保方情况并定期报告[19]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况,财务及时报董事会[20]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公司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13] - 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签担保合同[2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