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688565)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力源科技力源科技(SH:688565)2025-11-24 08:4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前除非特定情形不得无故解除职务[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1] - 应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5] - 有权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4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27] - 应于会议召开前2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22]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8]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生效次日应向公司董事会通报[33]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3] - 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公司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17][23] - 公司董事会应尊重审计委员会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无充分理由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19][25]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35] - 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37]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5]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