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688368)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4] - 董事长接到提议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6]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9]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13]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董事投赞成票[18] - 担保事项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须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8] 董事表决 - 董事在多种情形下需回避表决[20][21]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利润分配决议流程 - 董事会就年度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出审计报告草案,决议后出正式报告,再对年度报告其他事项决议[22] 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2][23] - 会议可全程录音,秘书安排记录,含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24][25] - 与会人员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未处理视为同意[24]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则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4]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情况并后续会议通报[24]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25]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可修订报股东会批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