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688368)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晶丰明源晶丰明源(SH:688368)2025-11-21 14: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临时提案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延期与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主持与表决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不能履职时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9] - 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2]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达30%及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22]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6] - 派现等提案通过,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决议[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