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本办法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2]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4]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4]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业绩预告与更正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3] - 公司预计全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3] - 公司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可进行业绩预告[23] - 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24] -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24] - 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披露更正公告[24]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将达10%,应披露更正公告[24] 特殊情况披露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年报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17]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4]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9]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9]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40]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需及时披露[4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需及时披露[43] 其他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9]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4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及时报告并披露[45] - 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项需及时披露对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47] - 出现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需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48]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规定通知并说明原因[48] - 公司因定期报告差错被责令改正或自行更正需及时披露[48] -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需及时披露进展事项及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49] -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方案实施按规定办理信息披露和股份变更登记[51] 信息管理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满足情形应及时披露[53]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并报送[55] -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不得泄露内幕消息[56]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60] - 公司董事会有权对造成信息披露问题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62] -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62] - 公司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披露[67]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行为[68] 办法说明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64] - 本办法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65]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6]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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