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提议方包括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1/3以上董事[7] - 应采用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选聘,保障公平公正[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15]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及原因[12] 改聘情况 - 出现七种情况应改聘,如转包项目、执业质量缺陷等[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向前任了解情况并调查拟聘方[19]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20]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需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公司按规定履行程序[17] 选聘时间与披露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 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信息[17] 审计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审计业务[19] - 不同情形下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首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2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7] - 应对五种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21] - 发现选聘违规且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