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2] 信息要求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等[3]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指定网站、公司网站及报刊披露[7]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业绩预告[20] 重大事件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件[22]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件[22]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重大事件[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23]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应聘请审计[18]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年度审计并专项审核[18]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达到一定比例需披露[28] - 与关联人成交达到一定金额需披露[30] 诉讼仲裁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4] 资产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36] 合同披露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披露[40] - 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40] 股东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应披露[39] 财务制度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相关制度[47] 内部审计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报告[48] 信息发布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按程序发布[42][49]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办公室负责档案[50] 责任人 - 各部门等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51]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53]
全志科技(30045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