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软件(603232) -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格尔软件格尔软件(SH:603232)2025-11-21 11: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与方式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9]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10] 时间间隔与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1] 特殊提议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自行召集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股东可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7] 会议形式与投票时间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可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投票权征集 -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8]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表决方式与结果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9]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19]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和审计委员会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0] 会议结束时间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0]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0]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2]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23] 规则实施与修订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订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属董事会[26] - 规则内容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抵触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修订[26] 术语含义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6]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