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软件(603232) -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格尔软件格尔软件(SH:603232)2025-11-21 11: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1525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408.2195万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408.219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3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设董事长1名[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83]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公司现阶段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符合条件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109] - 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109]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21][12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