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诚医药(30109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批规则 - 主要股东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6]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均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1]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2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门登记备案[14] - 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超30日未签合同再办理视为新担保事项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14]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6]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履行偿债义务[16] 责任与制度说明 - 全体董事审核对外担保事项并对违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8] - 有审核权限的管理人员越权审批等造成损失应追究法律责任[18] - 违反规定未造成实际损失公司仍可处罚相关人员[19] - 本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1]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需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公司与时间 - 该制度所属公司为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1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