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论证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2] 协议签订与使用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协议,签订后可使用[7] 银行协议管理 - 督促商业银行履行三方协议,银行三次违规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资金使用原则 - 审慎使用,确保与发行申请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10] -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财务资助[10]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14]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22]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6] 内部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5] 董事会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5] 保荐人核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现金管理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安全性产品且不得质押[16]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17] 用途变更程序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实施主体与地点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并履行审批披露义务[23] 办法相关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0]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之日起施行[32] - 原《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废止[32]
航天电器(002025) -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