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301393)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1月修订)
昊帆生物昊帆生物(SZ:301393)2025-11-21 11:17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职责声明 - 应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声明相关情况[5] - 在声明及承诺书中承诺履行多项职责[5] 股份相关规定 - 占用资金归还、违规担保解除前不转让股份[6] - 质押股份应考虑对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性的影响[7] - 转让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26] - 特定情形下不得减持股份[26]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8] 独立性要求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等独立,不得开展同业竞争[10] - 不得通过非股东权利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11] - 不得影响公司财务独立[11] - 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得影响业务、资产、机构独立[13][15][16] 决策与交易规范 - 维护上市公司独立决策,不得强令违规担保[14][15] - 与公司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16]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应用股权及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16] - 保护中小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16] 信息披露义务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9] - 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披露,配合公司工作[19] - 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告知公司[19] - 信息依法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形,应通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20]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 - 书面告知公司委托人等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23] - 契约型基金等成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23] - 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23] 其他 - 控股股东控制的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服务时应督促规范运作[12] - 部分主体行为视同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