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30139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昊帆生物昊帆生物(SZ:301393)2025-11-21 11:17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或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协议[6]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募投项目以原自有资金支付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应在6个月内实施[18] 闲置资金使用与管理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资金存放与风险控制 - 审慎选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于专户[6]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9] 资金占用与节余处理 - 发现控股股东等占用募集资金,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情况[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资金监督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2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