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膜科技(30033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津膜科技津膜科技(SZ:300334)2025-11-21 11: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5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任期与补选 - 委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职责与权力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1] - 有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等职权[14]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向法院诉讼[19] 监督与检查 - 内审部须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3] - 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等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与内部追责[14]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内审部每季度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2] - 定期会议应不迟于会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不迟于会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2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5]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和会议记录由公司内审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5] - 有利害关系委员自行回避表决,审计委员会认为无显著影响时可参加表决[29] - 公司董事会可撤销有利害关系委员参与的表决结果并要求重新表决[29] - 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议案[29]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由全体委员就程序性问题决议,董事会审议议案[29]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和未参加表决情况[29] - 工作细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1]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1]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31]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