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膜科技(300334)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津膜科技津膜科技(SZ:300334)2025-11-21 11:0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总经理可审批特定金额关联交易(除担保)[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6] 关联交易限制 - 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应审慎[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8]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1][22]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相关协议等文件[21]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董事会表决情况等内容[22][23] - 交易定价需分析价格关系及公允性,差异大需说明原因[23] - 交易协议应说明成交价格、结算方式等,日常关联交易需说明全年预计总金额[23] - 说明交易目的及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23] - 披露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23] 特殊情况处理 - 关联交易谈判期间公司股价因传闻波动需向交易所和证监会报告并公告[24] - 因公开招标等导致的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审议和披露[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