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膜科技(30033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津膜科技津膜科技(SZ:300334)2025-11-21 11:02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募集资金使用 - 调用募集资金需向银行提供董事会半年计划,期限不超半年[11] -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12] - 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3]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9] - 年度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14] - 放弃投资项目改变用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说明原因[18]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2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高风险投资[23] - 超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股东会审议,归还后2个交易日公告[25] 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未达计划50%且超期限需重新论证[2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25]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33] 监督检查 - 总经理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办公会议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29]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33] 审核核查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披露鉴证结论[3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结论[35] 审计与处罚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运用募集资金将被处罚,可要求赔偿损失,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37] - 各相关职能部门违规责任人将视情节处分,可要求赔偿损失[37] 办法执行 - 办法未尽事宜,公司依照有关法律等执行[39]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40]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