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界定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3]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7]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9]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4]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质押等需告知公司[15] 信息报告制度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董秘[16] - 各部门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向董办预报信息[18] - 重大信息报告人知悉信息后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9]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3] - 董办和董秘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及时报送资料[23]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3]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董秘[23] - 专门委员会跟踪督导重大信息,达披露标准告知董秘[20] - 公司总经理及高管督促各部门收集、整理和报告重大信息[25] 保密与责任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并保密[25] - 董秘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25] - 重大信息瞒报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 信息披露违规由报告义务人担责[25]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5]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5]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5]
润禾材料(30072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