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禾材料(300727)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1月)
控股股东规范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50%或表决权影响决议的股东[5] - 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损害权益[5] - 应保障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6] - 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商业机会,维护独立决策[9] - 不得利用非公允交易侵占公司资金、资产[11] 信息披露 - 股份5%以上被质押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应告知并披露[20] - 股份变动涉及收购或权益变动应报告和公告[20] 控制权转让 - 转让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管理层稳定过渡[20] - 转让前应调查受让人情况,解决债务等问题[20] 承诺履行 - 承诺履行条件达到应及时通知并履行披露义务[22] - 对高风险承诺事项应提供担保,变化要告知披露[25] 其他 - 规范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及部分视同主体[24] - 与法律法规和章程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2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实施,股东会通过生效[28][29] - 公司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