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禾材料(30072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担保对象与条件 - 公司可为全资或持股超50%子公司等提供担保[10] - 被担保对象需依法设立、近三年连续盈利(合并子公司除外)[1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合同要求 - 担保合同应明确主债权种类等内容[25][28] -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一般不低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27] - 签订互保协议应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要求对方提供相应反担保[28][31] 签署与管理 - 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决议签署担保合同[29]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等工作[30] - 董事会办公室为对外担保监管部门,负责法律审查等工作[30] 后续处理 - 公司提供担保的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十五个工作日内偿债[30] - 公司担保的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1]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人员违规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依法担责或受处理[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