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蛋白(688137)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近岸蛋白近岸蛋白(SH:688137)2025-11-21 10:45

制度修订 - 2025年11月20日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2] - 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职责,《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 - 《公司章程》修订涉及调整表述、完善职权等多项内容,新增专节,调整持股比例等[3][4][5][6][7][8][9] - 拟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共23项,1 - 10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股份相关 - 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5]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1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6] - 董事等违规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股东可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未执行可起诉[16] 交易与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3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经程序并披露[23]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批准[23] 会议相关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需两个月内开临时股东会[2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需两个月内开临时股东会[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25]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7]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8][4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最低20%[50]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55] - 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5] - 公司因特定项规定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