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新材(68803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担保原则与条件 - 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4][5] - 为除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6] - 公司可为符合特定条件、偿债能力较强的单位提供担保[14]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申请受理、评估调查等工作[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担保事项内部审批程序等工作[11] - 审计部负责参与评估调查、审计财务状况等工作[12] 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核查被担保人状况并分析收益和风险[16] - 董事会每年度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19] - 不同额度和情况的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特定比例同意[22][23] 资料与限制 - 担保申请人需向公司提供企业基本资料等多项资料[17] - 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公司不得提供担保[18] 后续处理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财务部应及时报告[31] - 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责任[32] - 发现风险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33]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向债务人追偿[3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35] - 参与部门和责任人需向董事会秘书通报情况并提供资料[35] - 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信息[35] 违规处理 - 公司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35]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者范围,知悉人员有保密义务[36] - 责任人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违反刑法移送司法机关[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