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新材(68803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应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1/3[4]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近36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6][7][8][9]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等条件[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3]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者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15] - 公司应在发布通知时提交候选人材料[15] 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应提请解除职务[17] - 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报告与披露 - 召开年度股东会时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8] - 述职报告应含多项内容并以工作笔录为依据[30]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履职保障 - 公司应制订年度报告计划并提交审阅[33] - 应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核查[34] - 有异议且过半数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35] - 公司应保证知情权并提供资料[37] - 应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43][45] 津贴与记录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46] - 工作记录及资料应保存十年[42]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