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新材(68803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天宜新材天宜新材(SH:688033)2025-11-21 09:46

关联交易决策 - 董事会有权决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17] - 董事会有权决策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17]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批准[18] 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等原则[3][5]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超6个月,评估报告基准日距使用日不超1年[21]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遵守相关规定,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9]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有相关规定[20] 会议审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8]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信息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应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按《上市规则》等规定披露,财务报告部分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担保)达本制度第十一条第(一)、(二)项应及时披露[3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披露[31]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重要事项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37] 其他规定 - “市值”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19] - 董事关联关系应在知道或应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董事会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出资额达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若全现金出资且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提交[22]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4] - 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规定执行[37]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38] - 公司与关联人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38]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9]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规定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42]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42]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 - 文档为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相关制度[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