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新材(6880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天宜新材天宜新材(SH:688033)2025-11-21 09:46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4]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0] 可转让股份计算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算可转让数量,未转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5]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5]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3]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4] 交易规则 - 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4] - 买卖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9]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并披露[20] 减持规定 - 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并公告,减持时间不超3个月[21] - 披露重大事项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22] - 实施完毕或时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减持情况[23] 其他 - 年报、半年报中披露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情况[22][23] - 违规交易将被通报批评并报监管机构处理[25] - 核心技术人员减持首发前股份遵守交易所规定[27]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