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新材(6880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天宜新材天宜新材(SH:688033)2025-11-21 09: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6][7]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8]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1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10][11]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4]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6] - 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2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紧急时可口头通知[2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7] - 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0] 审计委员会其他事项 - 可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提起诉讼[22] - 与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2] 公司披露要求 - 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32] - 披露年报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2]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相关工作 - 需对审计后财务会计报告表决,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35] - 要对年审会计师工作及质量作评价,形成报告随续聘或改聘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35] 其他规定 -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有保密义务[35] -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7] -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前述规定为准[37,38] -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39]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40]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1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