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600779) - 水井坊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21日修订)
水井坊水井坊(SH:600779)2025-11-21 09: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提案与通知时间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16]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通知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4]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委托出席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股东委托其出席股东会并行使权利[20]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2] 弃权处理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2] 决议公告内容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23] 董事就任与方案实施 - 新任董事按章程规定就任[25] - 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25]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9] 信息刊登与公布 - 指定《上海证券报》等报刊刊登股东会相关信息[31] - 通知或公告全文应在上交所网站公布[31] 规则相关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订案,股东会审议批准[33] - 规则与法律抵触时从法律规定[34]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