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集团控股(03616) - 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公司细则

公司细则 - 恒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公司细则自2025年11月20日起生效[2][7] - 细则对“公司法”“地址”“公告”等多个词汇进行释义[12][13] 股本与股份 - 公司股本在细则生效日拆分,每股面值0.01港元[21] - 公司有权购买或购入本身股份,可将回购等股份作为库存股持有[24] - 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变更组织章程大纲条件来增加股本[24] 股东大会 - 公司须每个财政年度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且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0] - 持有不少于公司缴足股本(不包括库存股)十分之一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召开特别股东大会[50] 董事相关 - 董事人数不少于2名,无最高限额[80] - 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三分之一的董事须轮席退任,每位董事至少每三年轮席退任一次[82] - 董事一般酬金由公司在股东大会决定,按董事会协议比例分配,未达成协议则平分[91] 股息派发 - 公司股东大会可宣派股息,但金额不可超董事会建议数额[133] - 股息可从已变现或未变现利润、储备、股份溢价账等拨款派发[134] - 董事会可派付中期股息和定期股息[136] 财务与审计 - 公司须安排保存真实账目,包括收支款项、物业、资产等事项[147] - 公司账目须每年至少审计一次[143] - 股东须在每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后特别大会上委任核数师,任期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144] 清盘相关 - 董事会有权代表公司向法院提交清盘呈请[154] - 公司清盘决议须以特别决议通过[154] - 公司清盘时资产超已缴股本,按已缴股本金比例分派;不足时按比例分担亏损[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