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30100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崧盛股份崧盛股份(SZ:301002)2025-11-20 11: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5] - 通过官网、股东会等多渠道多方式沟通[6] - 加强网络沟通,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6] 说明会相关 - 及时召开业绩、分红等投资者说明会[11]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1] - 拟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应在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12] - 提前公告说明会并征集问题,会上答复[12] - 董事长等参与说明会,持续督导期鼓励保荐代表人等参加[12] - 特定情形下召开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13] 调研管理 - 接待调研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报披露前30日避免现场调研[16] - 调研机构及个人签署承诺书[17] - 建立接受调研事后核实程序[19] 互动易平台管理 - 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及时处理信息[21] - 平台信息不替代披露义务,不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22] - 发布信息谨慎客观,不影响股价[23] - 关注平台信息,履行披露义务[24] 人员与职责 - 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26] - 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26] 档案与报送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28] - 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文件[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