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新能(3016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首航新能首航新能(SZ:301658)2025-11-20 11:1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2]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召集人应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40]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2]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5]